平面設計及印刷品設計條款

服務內容與注意事項
‧ 客戶必須提供設計所需的文字
(電腦檔)及圖片。
註#素材圖片、電腦打字及
編輯圖片(如退地或修圖等)
可能涉及額外收費。
‧ 東達設計(下稱“本司”)會因應
與客戶商議後的基本要求和概念
作為設計方向。
(例:表達形式、意思、出現字眼、
顏色等)
‧ 雙方的意見及重要事項必須以
電郵、whatsapp或書面形式通知,
以便紀錄。
‧ 設計內容跟據報價單上顯示為準,
客戶必須看清楚報價單上所列的設計
內容,如有錯漏請於簽署前向本司
職員更正。
‧ 報價單有效期為一個月,逾期後須
重新報價。
‧ 倘其他同行或判上判的客戶,若無
事前知會本司,一經發現,本司有權
終止該設計服務或訂單,並不退還
相關訂金或任何款項。
‧ 工作時間定義 : 本公司辦工時間
計算為一日。
逢星期一至五(10:00-19:00),
公眾假期休息
‧ 客戶簽回報價單,新客戶或貨款
總額超過港幣HK$10,000
需預付訂金,並且在收齊資料後,
工作時間方開始計算。
‧ 本司應於議定時間內完成,工作
時間以報價單為準,用以監督
工作進度。
‧ 客戶每次審批稿件時,須於收到
稿件起計1-3日內確定稿件內容,
審批稿件時間將會計算在本司的
工作時間之內。假如客戶逾期審批
稿件,本司的下次交稿時間則依
客戶的逾期時間順延。
工作時間


設計費用
‧ 雙方議定設計費,以港元為單位,
設計費以報價單的為準。
‧ 新客戶或貨款總額超過港幣
HK$10,000的訂單,須於確認
訂單時需以支票、轉帳或現金方式
支付全數貨款總額的50%訂金。
客戶須按照報價單的條款繳付貨款,
倘若有延遲付款的情形,本司有權
就該訂單額外徵收附加費1%為
罰金(以每星期計),並累計直至
付清款項為止。
‧ 倘若客戶違約時,訂金則被視為
違約金,不能退回;倘本司違約時,
則退回訂金予客戶。
‧ 一般設計條款均會顯示在
報價單上,例如初稿數量及大小
修改次數等,倘若修改次數超過
報價單所預設的次數時,交稿時間
需由雙方另議,此外本司亦有權
追加修改費用。
‧ 大幅度修改-費用另議。

修改及
追加設計

知識產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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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 客戶應自行審視以確保所提供的
相關資料、圖片或文字等內容均
無侵犯他人之版權或其它權益的
事宜。
‧ 本司的設計品如有侵犯他人版權等
事情發生,本司願負一切法律責任;
倘若爭議內容是依照客戶的指示
完成者;則不在此限。
‧ 如客戶付清所有設計費,在一般
情況下,設計版權乃屬於本司,
如進行印刷或其他一切商業或
宣傳用途,即侵犯本司之版權,
本司有權保留一切法律訴訟的
權利及追討損失,如該成品中
有明確顯示本司名稱及商標者;
則不在此限。此外客戶亦可以
自行購回版櫂以作日後之用,
版櫂費用另議。
‧ 如報價單上註明「版權乃屬
貴司所有」字眼,在尚未付清
所有設計費前進行印刷或開始任何
商業或宣傳用途,即侵犯本司版權,
本司有權保留一切法律訴訟的權利
及追討損失。

爭議與訴訟
‧ 客戶與本司如有任何爭議,將
以上述條款作為仲裁準則。
‧ 若因本條款涉訟,雙方同意以
香港法律程序進行訴訟。

條例修訂
2010年1月1日修訂 ─ 以上條款適用於2010年1月1日或以後的報價單(Quotation)。